4.推动社会组织参政议政,在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推荐提名和选举中,适当考虑安排社会组织代表,在人大、政协设立社会组织界别,安排社会组织方面的代表、委员,发挥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六)培育慈善组织,做好登记管理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制定慈善组织认定实施办法,做好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工作,按照标准审批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资格,依法备案募捐方案,做好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等慈善信息的发布,加强慈善活动执法检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考评体系。完善各级党委领导下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发挥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建立社会组织专家委员会,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加强创制立法。制定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务院修订出台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后,及时研究制定安徽配套政策,并争取列入地方立法计划。推进研究制定志愿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的单项法规、规章。
(三)加强机构建设。为适应社会组织管理职责的加强和管理任务的增加,切实加强各级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建设,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县级社会组织管理机构,确定人员编制,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日常工作。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服务到位、执法有力、监管有效。
(四)加强人才支撑。把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全省人才管理范围,享受相关的政策和待遇。依托党校、高等院校和其它培训机构,重点培养有素质、有技能、有经验、有效率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和职业化、专业化、年轻化的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探索把志愿者充实到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队伍中来的模式,使之成为解决社会组织人力资源问题的出路之一。
(五)加强资金保障。改革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规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扩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资金的筹措渠道,增加财政预算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资金支持社会组织的力度和规模。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信息(含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等慈善信息)平台,建立社会组织电子档案和法人数据库,实现登记、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