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合力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省依法登记各级各类社会组织26190个,比“十一五”末增长74.7%。“十二五”期间,在民政部每年一次的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中,我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一直位居前列,特别是2013年名列单项第一。
(一)社会组织发展政策进一步完善。“十二五”期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和《安徽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管理的意见》,省民政厅会同6个省直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会同10个省直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社会组织政策创制的层级、质量和系统性都有了较大的提升,有力地推进了全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
(二)社会组织创新改革进一步深化。扎实开展了“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创建活动,合肥、铜陵、淮北三个市被民政部确认为首批全国示范区,数量位居中部地区第一。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实行了直接登记。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权限下延至省辖市,将异地商会登记权限下延至县(市、区)。先后取消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取消了社会团体筹备环节的审批,取消了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备案。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部门印发了《安徽省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暂行规定》、《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开展了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清理整顿工作。
(三)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快,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基本建立,购买服务工作陆续推开。省级福彩公益金从2011年开始,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资助社会组织发展或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各地持续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1个、省市两级社会组织联合会12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45个,各类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已成为社会组织的大本营、公益资源的集散地、公共服务的策源地。
(四)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进一步加强。强化登记审查,提高年检实效,推进等级评估。省民政厅会同相关单位编制了《社会组织评估规程》,经省质监局审定后,作为地方标准(DB34/T2442-2015)正式对外发布。这是我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第一个地方标准,也是全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第一个地方标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有效地扩大了党在社会组织领域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先后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社会团体依法规范管理集中推进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五)社会组织功能作用进一步凸显。“十二五”以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省级社会组织已形成固定资产102个亿,从业人员2万多人,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增加了社会就业。其中,行业协会制定了行规行约1107条,为会员维权2097次,参与制定行业标准196次;异地商会开展政企对接、银企对接和企业间对接317次,引进投资项目569个,投资总额71.6亿元;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总资产80.9亿元,年收入18.4亿元、支出17亿元,有效地扩大了公共服务;各类基金会开展公益项目200余项,资助10万余人次,辐射人群20余万,有效地促进了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同时,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以及参政议政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二五”期间,全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尚不健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落实不到位;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不够优化、管理力量严重不足、党建工作体制不完善,等等。
二、“十三五”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形势
未来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攻坚时期。社会组织发展既有难得的机遇,又有不少的困难。
(一)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面临的机遇。
一是制度创新带来的机遇。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慈善法》;2016年6月,中央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近期,国务院还将修订发布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个“条例”。一系列的顶层设计,为促进和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政府转移职能带来的机遇。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加快推进,原先由政府承担的大量事务性工作将逐步交由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承担。社会组织与企业相比具有非营利性、志愿性、社会性、服务性等特点,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拥有发挥作用的广阔空间。
三是多元共治带来的机遇。2015年以来,中央在一系列重要会议和政策文件中提及社会组织,明确要求发挥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社区治理、群团工作、社会治安、统一战线、艾滋病防治、“一带一路”、“走出去”战略、精准扶贫和公益慈善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拓展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发挥作用的空间。
四是“双创”带来的机遇。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两次专门提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可见,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过程中,社会组织将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