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建立“登记制”与“备案制”并行的社区社会组织准入双轨制,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简化登记手续,加快审核办理。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备案和管理,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鼓励在乡镇(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走联合发展道路,加快推进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到2017年底,合肥、铜陵、淮北三个市的城市社区实现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全覆盖,其他地区2020年底前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同时积极推进农村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
(二)大力培育,优化发展环境。
1.结合政府简政放权、职能转移和行政审批改革,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2.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完善购买服务机制,规范购买服务流程,根据财力逐步增加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
3.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广泛提供社会公共服务。
4.推进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十三五”期间,省本级和16个省辖市各建设一个示范性孵化基地,每个省辖市指导建设1个以上县级孵化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孵化基地。鼓励公共财政、彩票公益金和社会资本支持发展社会组织,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项目指导、业务培训等服务。
5.督促指导社会组织按时履行税务登记手续,落实非营利组织免税政策,调整和优化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审核确认。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
6.加强社会组织宣传载体建设,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展示安徽社会组织风采、反映社会组织功能作用。引导社会公众了解社会组织、认可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依法监管,规范发展方向。
1.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明确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职责,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严禁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严禁社会组织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
2.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推荐制度、负责人任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3.加强对社会组织资产财务的监管,严格执行非营利财务制度。落实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探索推行抽查审计。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评比表彰达标活动以及涉外合作和交往。
4.落实《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依法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皖活动监管,引导其依法开展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5.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建立承诺制度,建立行业协会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探索建立各领域社会组织行业自律联盟,引导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和社会活动影响评估机制。
6.加强社会监督,制定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推进评估结果的应用。
7.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建立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奖励机制。
8.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对于严重违法的社会组织依法吊销登记证书,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撤销登记,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
(四)加强指导,促进能力提升。
1.强化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独立监事)制度,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探索推行直接选举制度、票决制度和差额提名制度。
2.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开,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有关问题的问答》、《关于改进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问答》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
3.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鼓励公益慈善类、公益服务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广泛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断提升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经济建设、社会服务和扶贫攻坚,在实践中锻炼提升能力和发挥积极作用。
(五)理顺机制,加强党的建设。
1.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结合社会组织管理业务同步抓好党建工作的体制机制。成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在省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领导下,领导和管理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2.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工会代表职工对社会组织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监督。
3.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