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带来的机遇。党的十八大特别是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以来,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不可逆转。服务城镇化建设,服务“新市民”融入城市、融入社区,为广大的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服务机构提供了借力发展和发挥作用的难得机遇。
六是“互联网+”带来的机遇。网络时代的到来,“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大数据的开发应用,为社会组织拓展服务空间、改进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率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和优势条件。
(二)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面临的困难。
一是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法规制度建设还相对滞后,立法层级不高。相当一部分社会群体对社会组织的认识还不全面,甚至还存在误解、曲解的情况。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还没有健全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机制,支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财税政策还很有限,等等。
二是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直接登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改革措施逐步落实,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有所弱化,部分管理事项出现“缺位”、“真空”等问题。
三是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建设质量不高,服务能力不强,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要求相比、与社会的期待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部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少数社会组织自律管理不规范,依法按章办会意识不强,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四是管理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管理力量严重不足,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机构,少数连专职工作人员都没有。特别是省、市、县三级都没有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和执法机构。现有的管理服务力量与不断增长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执法、服务等任务严重不相适应。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安徽省情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1.创新体制,激发活力。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改革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
2.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政策的导向作用,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同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全社会了解、认可、支持、监督社会组织的良好氛围。
3.积极培育,依法监管。一方面要完善培育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引导社会组织提升建设质量和服务能力,促进其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行政管理、社会监督与内部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引导社会组织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其有序发展。
4.各司其职,分级负责。明确和落实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社会组织监管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监管合力。坚持分级负责和分类指导,省、市、县三级分别负责管辖权限内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同时加强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加强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推进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具有安徽特色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一是培育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社会组织发展数量不断增加,质量持续提高。社会组织总数达到3.6万个,年均增长6.8%,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3个,形成一批特色和品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更加完善,覆盖面更广。省、市两级孵化基地建设实现全覆盖,每个省辖市指导建设1个以上县级孵化基地;在城市社区普遍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建设。社会组织的扶持政策措施更加有力,发展环境更为优化。
二是服务能力水平更加提升。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治理机制更加有效,内部制度更加完善。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水平明显提升,社会公信度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经济建设、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是综合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健全行政管理、社会监督、内部自律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产财务、重大活动和涉外活动的监管,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改革创新,激发发展动力。
1.建立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对于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制度。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履行监管职责。
2.组织实施《安徽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脱钩试点工作,按时完成脱钩任务。
3.组织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现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与纳税人识别号的统一。
4.深入开展“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强对合肥、铜陵、淮北三个首批全国示范区的后续管理,指导示范区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提升建设标杆、发挥引领作用,提高全省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的整体水平;组织开展“安徽省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安徽省基层社会组织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