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职权(摘自章程):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长职权(摘自章程):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五、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秘书长职权(摘自章程):
秘书长在理事长、副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摘自章程):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执行本会的决议;
五、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七、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摘自章程):
一、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等综合性事务的联络、协调和组织落实;
二、草拟工作报告、总结、规划、通知、文件、会议纪要等重要文稿;
三、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和印章、证书的保管使用以及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来文来电、信函的审理报批工作;
五、负责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申购、分配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做好接待服务与对外交流工作;
七、负责基金会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负责基金会网站的维护更新工作;
八、协助财务部、事业发展部开展相关工作;
九、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及财务、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建立和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实施财务管理,并对秘书长和理事长负责;
三、负责资金的统一管理,核定资金或实物的收入、支付,协助签订捐赠、资助协议,按规定程序接受捐赠和拨付资助金;
四、落实财务计划,定期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分析资金使用效果,提出实施改进建议;
五、做好会计单据审核及账务处理,对各类资产情况进行核实,办理相关财务手续,管理会计档案;
六、负责有关财务年检、备案、账户管理,以及财务审计、税务检查、统计等部门要求办理的事项,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七、协助基金会办公室、事业发展部做好相关工作;
八、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业发展部职责
一、负责起草本基金会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
二、负责策划组织募集资金活动,拓宽募集渠道;
三、负责开发和培育具有本基金会特色的公益资助项目;
四、协助秘书长签订捐赠、资助协议;
五、对已实施的项目进行资料收集、归纳、整理和总结,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
六、做好基金募集工作中与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沟通联络工作;
七、拟制所提项目预算,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跟踪、调研、监督工作;
八、协助基金会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九、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