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人事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基金会活力,根据《安徽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参照《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延退和返聘暂行办法》(办[2014]18号)相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除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外,依本规定管理。属于安徽工业大学事业编制的基金会工作人员,按安徽工业大学相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均由安徽工业大学选派。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从安徽工业大学退休人员中选聘。凡自愿为基金会服务的安徽工业大学退休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秘书长审核,报理事长批准,可以返聘形式为基金会服务,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基金会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基金会利益,维护团结,同心共事。
第四条 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基金会规章制度及下列规定:
(一)恪尽职守,服从组织,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
(二)维护基金会名誉,坚决禁止任何有损基金会名誉的行为。
(三)不得私自经营与基金会类似或与职务上有关的业务。
(四)加强自身品德修养,不得收受与基金会业务有关人员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五)保守基金会的机密,不得假借基金会名义招摇撞骗。
(六)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第五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的考勤及请假参照安徽工业大学相关制度管理。
第六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均由安徽工业大学负责支付,工作人员的各项保险和医疗费用等也由安徽工业大学负责。基金会只负责工作人员的出差费用、误餐费、交通、通讯补贴以及办公等费用。
第七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享受国家和安徽工业大学规定的休假和每年一次健康体检。
第八条 基金会实行年度考核奖惩制度。考核主要以各岗位职责为依据,主要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优秀,业绩特别突出的专职工作人员,秘书处给予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视具体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
第九条 为提高人员素质,增强基金会竞争力、凝聚力,本基金会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公益组织举办的,与基金会工作相关的公益论坛、会议、培训,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职业资格等各种业余教育培训活动。
第十条 基金会的培训形式主要包括基金会内部培训、外派培训。
(一)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一般以每周固定时间开展业务学习研讨等方式进行,使员工提升对基金会的组织文化、宗旨理念的认识,熟练掌握基金会业务范围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二)外派培训:包括参加各类培训班、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等。
第十一条 培训记录和数据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收集,整理、存档。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5年5月1日起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