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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发布日期:2020-06-30 作者:校友处(基金会秘书处) 来源: 校园网 点击: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2019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告》,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取得,可使捐赠人(企业法人、自然人)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捐赠免税政策,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热心人士关心支持学校发展搭建良好的平台,更好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企业向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向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自2013年成立以来,积极倡导公益文化,规范管理,已连续7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撰稿:宁永球 审核:甘亚 杜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