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海东铭”奖学金章程,现将2021年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名额及金额
全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各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实行等额评选,共14名,奖励金额5000元/人/学年。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具有创新意识、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工作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平均学分绩在85分以上;
4.二年级学生英语统考国家四级总分80%以上,三、四年级学生英语统考国家六级;
5.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如实填写《东铭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组织评议,推荐一名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工部;
3.学工部复核,组织评审,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提交材料
4.各学院要及时完整报送相关评审材料,完成以下材料报送:
1.提交材料如下:
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公示材料:纸质版
2.11月12日前完成材料报送:
纸质版材料均要盖学院公章,并送至东区新大活306,电子版发送到QQ(55266964)。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