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西和康助学金章程,现将2021年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名额与金额
相关学院本学年全体在籍在校学生,实行等额推荐,具体如下:
资助标准 学院名称 |
一等(人数)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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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人数)
(4000元) |
三等(人数)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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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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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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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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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 |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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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3 |
5 |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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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2 |
4 |
外国语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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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3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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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3 |
合计人数 |
6 |
10 |
10 |
26 |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记录;
3.原则上家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勤奋学习,乐观进取,立志成才,上一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测试合格;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各年级相应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
该助学金项目不受其他奖助学金项目评选影响。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
2.学院认定,根据分配名额初步确定资助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工部;
3.学工部复核,组织评审,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提交材料
各学院要及时完整报送相关评审材料,完成以下材料报送:
1.提交材料如下:
申请表:纸质版
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公示材料:纸质版
2.11月18日前完成材料报送:
纸质版材料均要盖学院公章,并送至东区新大活306,电子版发送到QQ(55266964)。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