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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补充细则

发布时间: 2015-03-12  

  为了更好地运行安徽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安徽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安徽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结合《安徽工业大学财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安徽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特制定以下细则:

   1、差旅住宿费差额按实际出差期间的总住宿费用减去总限额标准方式计算,其总额支出达不到限额标准的,按差额部分的20%给予补助,超出限额标准部分则由个人承担。


   2、行政办公经费中用于捐赠项目交流、培育、接待等费用(包括餐饮、礼品等)的审批权限参照《安徽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第十条执行。


   3、基金会购置工作所需的设备、家具等物品无需报安徽工业大学资产管理处备案。


   4、本细则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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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安徽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路59号, 邮编:243002
3. 现金捐款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东路59号,安徽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联系电话:0555-2311907、2311056(传真)
联系人:甘亚、宁永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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